2016年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组织部机关内设13个职能科室和洛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洛阳市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个行政机构,以及洛阳市专家服务中心、组织史资料编辑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洛阳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提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和市直机关干部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以及县(市)区科级干部和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3、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4、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5、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组工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调查研究人才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订人才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市优秀专家,推荐省管优秀专家工作;负责选派、配备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并对选配科技副乡(镇)长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群众团体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和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8、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全市目标考评和市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效性考评的组织、协调、督办、奖惩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组织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76人,离退休人员23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精准发力,统筹推进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组织工作,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目标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预算3,368.0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364.5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3.5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3,368.06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3,364.56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50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5.29万元,占18.57%;商品和服务支出57.98万元,占1.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0万元,占8.2%;项目支出2408.59万元,占71.51%。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25.29万元,占18.59%;商品和服务支出57.98万元,占1.7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0万元,占8.21%;项目支出2405.09万元,占71.48%。
四、“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4.8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6万;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为8.8万,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5年相比降低。公务接待费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从22万元下降为8.8万元,原因是2015年底我市进行了公车改革,我部门取消公车数10辆,压减率59%,全部规范公开处置,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附件: 2016预算公开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