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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落实居家隔离观察基本措施的通告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31日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控能力,现将外来人员居家隔离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居家隔离对象
疫区返回人员、外地来(返)洛人员,尚未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
二、隔离办法
上述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或社区进行登记,同时主动自行居家隔离14天,由指定医疗机构人员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体温测量,做到村或社区(居民小区)不漏一户、户不漏一人。
三、基本措施
1.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时,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当向居家隔离观察对象书面或口头告知缘由、期限、法律依据、注意事项和疾病防控相关知识,以及负责居家隔离观察的医疗卫生机构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居家隔离观察对象应相对独立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观察期间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经隔离管理人员批准后,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方可。
3.居家隔离观察人员应每天早、晚进行一次体温测量,隔离观察管理人员应每天掌握其健康状况,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措施。
4.居家隔离观察期间,居家隔离者一旦出现发热、干咳、气促等异常临床症状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由负责的医疗卫生机构诊治或送发热门诊。
5.居家隔离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常通风(每天房间要通风2—3次,每次15—20分钟),保持心情愉快,清淡饮食。
6.居家隔离观察期满时,如居家隔离者无异常情况,指定医疗机构人员应书面或口头告知其解除隔离观察。
7.居家隔离期间,其所在社区(村)应对居家隔离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便利。
请各县(市)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控和“四包一”等措施,认真落实好、指导好居家隔离观察防控工作。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