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要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
做好疫情防控维护经营秩序
2月17日,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下发《关于广泛动员全省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在防控疫情斗争中更好发挥作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广泛动员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大局,发扬连续作战作风,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继续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
《通知》指出,要引导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广大党员,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职工返岗复工复产等加剧疫情防控压力的严峻形势,根据当地党组织统一安排,扎实做好疫情防护防控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和科学知识宣传解读。
《通知》提出,要督促指导出资人、经营者和法定代表人健全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广大党员要带头遵守各项防控规定,严格落实外出返岗居家观察隔离等措施。
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要科学合理安排,维护经营秩序。《通知》要求,要引导督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在做好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坚决抵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督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相关待遇。
《通知》要求,要加强与属地党组织配合互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社会责任,在保障供给、捐献款物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医务工作者,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护和基础预防等工作。相关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和医药企业党组织要加强协作配合,统筹整合资源,完成科研生产任务。
《通知》强调,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抓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切实履行责任,统战(工商联)、网信部门和工信、民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指导督促各领域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积极发挥作用,把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转化为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任务、具体措施和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