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八个方面监督
我市出台规定强化同级监督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各级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监督专责机关职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规定》共六章25条,是在2018年印发的《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新发布的法规制度和洛阳实际,修订完善形成的。
《规定》指出,各级纪委监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监督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突出政治监督、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严守职责定位的原则,进行遵纪守法等八个方面的监督。
■遵纪守法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落地见效的情况。
■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特别是“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的情况。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任务,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情况。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情况。
■选人用人情况。同级党委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情况。
■廉洁自律情况。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推动以案促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带头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模范的情况。
■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规定》明确,各级纪委监委采取提醒督促、审核把关、过程参与、情况报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各级纪委监委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通过提请党委书记开展提醒谈话、约谈、批评教育,或受党委书记委托开展提醒谈话、发送提醒函,以及采取线索报告等方式进行处理。
《规定》强调,各级党委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支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班子成员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行使权力、开展工作,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各级党委、纪委监委应当将执行本规定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考核内容,促进纪委监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贯彻落实。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规定,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党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由党委、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
《规定》还明确,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相当于同级党委班子成员职级的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参照本规定执行。
2018年7月28日印发的《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各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