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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干部问责要把好“度”

来源:共产党员网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10日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委组织部 吴如蒋


        干部问责是干部成才成长的一把“利剑”,用好了会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乱用了反而成为权力滥用的“把柄”,“问责一个,腐败一片”。在干部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具体实践中,我们应清晰地认识到:问责是手段,不是目的,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必须坚持权责合一,精准问责,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问责有度”。

  问责要把好“力度”,不能“乱问责”。在基层工作中,问责是一种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一种方式,但问责应把好“力度”,不能不分事情大小,不问事出何因,搞拼凑式问责。特别是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乱问责和沾边问责现象比较突出。如有些驻村干部因报告材料标错符号、写错别字等也被问责,有些贫困户因文化水平低,对脱贫程序不够熟知,帮扶干部也被问责,而且年终考核直接“拉黑”。有些地方以强化督查推进工作为由,过频过多开展督导检查,靠“数量问责”来彰显“积极作为”,甚至有的地方还设定问责“硬性指标”,每个乡镇或村必须督查出多少个问题,问责多少人,搞凑数问责,以致很多基层干部人人恐慌,形成“但求无功,只求无过”的怕作为心理,在为民做实事办实事上,拈轻怕重,只落实上面要求落实的,只抓上面强调抓的,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一定程度挫伤了基层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问责要把好“尺度”,不搞“一刀切”。失责必究,从严问责是问责的但问责方式不能“一刀切”,不能出什么问题都要立案备查,什么问题都要与年终考核挂钩,不分青红皂白,不论具体是非,只能一把“尺子”量到底。如有些地方领导下基层调研检查时,基层干部因有特殊事情未能及时赶到,不问事出有因,直接列入干部作风问题问责,凡被通报年终考核直接“不合格”。问责贵在精准,在问责方式上,应把好分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量事而问责,该通报的通报,该诫勉的诫勉,该组织处理的组织处理,该纪律处分的纪律处分。不搞好人主义,为失责者“网开一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不能搞激进主义,夸大其辞,言过其实,小错问大责,原本只是个小失误却被套上“罪过其实”的处罚。要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进一步健全纠错容错问责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部有知错即改,将功补过的机会,也让基层干部有担当作为的空间和底气。

        问责要把好“准度”,不找“替罪羊”。权责从来是统一的,干部无论职级高低,都有自己的“责任田”,有多大的权就肩负多大的责。基层问责应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以“零容忍”的态度,谁失责问责谁,谁主责主问谁,避免权力滥用和袒护包庇。要问准失责者责任追究,铲除背后“保护伞”,不能上面出问题,拿基层来“背锅”,单位出问题,拿员工来“开刀”,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动“小兵”不动“领导”,以“替罪羊式问责”进行掩人耳目、偷梁换柱,如有的地方环保问责案件中领导干部被问责免职的“环卫队长”,竟是普普通通的环卫工人,让普通员工成为领导追责问责的“替罪羊”和“牺牲品”。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土问责,防止问责变味和偏离“靶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