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花样翻新的诱惑,党员干部的这些心态要不得!
腐败的形式花样翻新,贪便宜往往是滑向腐败深渊的开始。
盯紧腐败花样“七十二变”
官员的腐败行为根据看得见和摸得着的程度为判断标准,可分为显性腐败与隐性腐败,显性腐败比较明显,而隐性腐败则有较大的隐蔽性,要花点时间和精力,否则难以发现。
由于隐性腐败有不同的表现方式,类别也不少:
一是借车行为。企业老板将私车“借”给官员家属使用,汽油费和过路费由官员家属自己支付。
二是提供无偿劳务。为官员家属提供家庭保姆服务,以亲戚朋友的身份工作,不收取劳务工资。
三是给予优惠价格。在买房、买车等行为中,为官员或官员亲属提供相当多的优惠或折扣。
四是设立股权或债权。官员或官员亲属没有提供实际的钱物,但实际占用一定的股权或债权。
五是休闲活动。为官员或官员家属安排钓鱼等休闲活动,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
有人痴迷于出书、写字等“雅好”,利用公款职权造势敛财,有人出差公干时故意不按要求带西服,等着“人家”置办安排……近年来查处的官员腐败案件中,也一再爆出花样翻新的腐败行为,难以令人察觉。
个别干部走上贪腐道路 源于其负面心态
一条烟、一瓶酒、一个红包、一次宴请。。。。。。面对花样翻新的诱惑,一些官员逐渐放松警惕、失守底线。而底线的失守,与其负面心态不无关系。
▲“横比吃亏”心态。有的党员干部在担任领导工作后,思想上开始懈怠,自感与接触到的老板或经商下海的同学、亲友相比,在思想层次、文化水平、工作能力诸多方面都更高明,但看着那些老板朋友住豪宅开豪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过得何其潇洒自如,而心生嫉妒和不满,于是拒腐防变心理弱化,理想信念开始动摇,想方设法对自己进行弥补。
有的党员干部把公款消费作为对自己能力的应有补偿,公款吃喝旅游、住豪华酒店,坐超标车等,他们不但不感到问心有愧,反而认为理所当然。中石化原总经理王某某公款宴请同学,一顿饭就消费了4万多元。他被查处后反思道:随着职务的升高他发现,在不同层面的职务,有着不同的消费方式和消费标准,还有一种攀比的心态。在这种大环境下,在职务赋予的这种光环下,自己就忘乎所以了。更有甚者,把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自己捞取利益的“资本”,偏执地认为,给别人操心了、办事了,多少拿点好处是应该的、是天经地义的。
▲“付出补偿”心态。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工作很辛苦,没日没夜地加班,“白+黑”“5+2”是经常的事情,劳苦功高,而自己的工资收入并不是很多,觉得太吃亏了,在物质上“找补”一下无可厚非。这些人信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价值观,一旦回报与欲望不相匹配,就牢骚满腹、懒政怠政、自暴自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利益之上,把为党和人民工作当做“等价交换”,甚至为了个人利益不惜践踏党纪国法,希冀用“捞一把”“收一点”来弥补自己的“亏欠”。还有的党员干部因长期投入工作而忽略了家庭,所以认为“亲情损失金钱补”。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不少走上违纪违法甚至职务犯罪道路的领导干部就受到这种“家庭补偿”心理的影响。
领导干部做出成绩、有所贡献,希望有所补偿可以理解、接受,问题是,补偿也应有度,个人不能贪得无厌,更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一些党员干部的补偿心理,折射出他们心中只有私利、并无公义。
▲“职务补偿”心态。这种寻求补偿心理大多出现在少数临近退休或未获得及时提拔的党员干部身上。有的临近退休的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即将退休、政治上已无所图,一旦离开现任岗位,便可能人走茶凉;权力过期作废,不如“歇歇脚”,在交出权力前“捞一把”,来一次“最后的放纵”,最后身败名裂。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在回顾自己的贪腐之路时就谈到:“慢慢随着职务的提升,再加上环境的影响,考虑自己的就越来越多了。尤其是2005年以后,自己也60岁了,又生了一场大病,这个时候思想就抛锚了,就追求物质的金钱的。”也有一些年轻干部认为自己工作很努力,并且取得了成绩、作出了贡献,理应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一旦升迁受阻就心生不满,产生“政治上无望,经济上弥补”的错误心理,寻思着在“钱程”上做打算。
▲“自我中心”心态。干事创业不会一帆风顺,难免磕磕绊绊。现在的党员干部大多具有学历高、素质好、能力强的优势,但许多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成长环境单一,成长过程比较顺利,没受到太多挫折。而且,当今社会更加进步、包容,现在的党员干部也更讲求个人的自由平等,注重所谓的生活品质,因此心理承受力不强,主要是对于挫折的承受力比较弱,表现为听不得批评、受不得委屈。个别党员干部脾气较大,一遇批评就“怒于色”,不服从管理。倘若因为自己的“玻璃心”就经不起批评指责,不去直面问题,让难过的苦水肆意“决堤”,那么难过本身就变得毫无意义,对这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自身的心理、能力成长将有害无利。
纠正负面心态 离不开教育和监管
心病还需“心药”医治。纠正个别党员干部的这些负面心态,主要靠教育,当然,必要的监督与管理也不可少。
党员干部要防止滋生补偿心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党员干部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贪念所产生的心理不平衡,其实是源于攀比。为避免补偿心理的产生,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正确对待名与利,正确对待付出与回报,永远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一方面,对于每个党员干部来说,有进取心无可厚非,但要以感恩之心对待组织的培养,充分信任组织的选人用人制度,至于“进退留转”则可以平常心视之。另一方面,选择为官,就要有收入低而安于贫困的心理准备,就要有紧张忙碌难以安神的心理准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所以,选择从政就不要想在从政中发财。否则,有了横向攀比心理,就会动歪心思。“往上爬”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激励官员作为,但超过限度而忘记了人民的嘱托、以此为唯一目的,就会给自己、家庭、社会带来伤害。
党员干部要增强政治定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检验一名干部理想信念是否坚定,主要看其在重大政治考验面前有没有政治定力。”政治定力,就是在思想政治上坚持正确立场,摒除各种干扰、困惑,坚持正确立场、保持正确方向的能力。政治定力强不强,首先要看理想信念是否坚定。
只有理想信念坚定,才能真正牢记初心使命,在灵魂深处解决“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的问题,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用敬畏之心对待名与利,用感恩、珍惜和进取之心对待事业、组织、群众,始终保持心态平和、心境淡定;才能做到慎细微、慎独处、慎身边,净化朋友圈、生活圈,管好家人、身边人,不存私心、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做一名组织放心、群众称心、自己安心的好党员、好干部。
党员干部要受到管理与监督。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多关心、多指导,以宽容的态度看待党员干部成长过程中的不足、错误,用循序渐进的任务锻炼他们,不断把“玻璃心”打磨成“钻石心”,使其不辜负新时代所担负的使命。各级党组织要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规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树牢宗旨意识,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和担当,使其在面对社会不良风气和诱惑时,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各级党的纪检监察机构要发挥惩戒职能,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对那些思想松动、出现负面情绪的党员干部,要通过谈话函询等方式,将其补偿心理遏制在萌芽状态;对那些顶风而上,触犯纪律底线、法律红线的党员干部,要加大查处力度,按法律法规惩戒,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