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联盟首页 | 共产党员网

乡村振兴

洛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公布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洛阳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突破重点难点,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截至2017年底,全市还有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伊川县6个贫困县,399个贫困村,19.3万贫困人口,其中深度贫困县1个(嵩县)、深度贫困村206个,脱贫任务重。这些地区不仅贫困发生率高、贫困程度深,而且基础条件薄弱,经济发展滞后,脱贫难度更大;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占贫困户总数比例达到60.2%,无劳动能力者占比50.7%,60岁以上老人占比25.3%,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艰中之艰。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地方和一些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任务不足3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必须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全面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

  为进一步明确2018-2020年全市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决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发〔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从注重全面推进帮扶向更加注重深度贫困地区攻坚转变,从注重减贫进度向更加注重脱贫质量转变,从注重完成脱贫目标向更加注重增强贫困群众获得感转变,从注重找准帮扶对象向更加注重精准帮扶稳定脱贫转变,从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与保障性扶贫并重转变,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为决胜全面小康、在中原更加出彩中谱写洛阳篇章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和基本居住条件,既不随意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盲目拔高标准、吊高胃口。

  2.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3.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4.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5.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6.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行动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9.3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39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栾川县、嵩县、洛宁县、汝阳县、宜阳县5个国家级贫困县和伊川县1个省定贫困县全部摘帽,全面完成“十三五”时期5.95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2.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10.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72个贫困村脱贫,栾川县、洛宁县、宜阳县、伊川县4个贫困县脱贫摘帽,完成2.0497万农村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实现6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01个贫困村脱贫,嵩县、汝阳县2个贫困县摘帽,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2020年,实现2.65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26个贫困村脱贫,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攻坚深度贫困

  1.全力攻克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脱贫重点。嵩县和剩余的206个深度贫困村是我市脱贫攻坚的重点和难点,要严格落实《洛阳市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整合创新扶持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倾斜,在政策、资金和项目等方面加大投入倾斜力度,打好产业扶持脱贫、易地搬迁脱贫、转移就业脱贫、社会保障脱贫、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6场硬仗。在资金方面,市级财政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每年新增部分不低于30%(绝对数不低于5000万元)用于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在分配扶贫资金时,将深度贫困村数量及贫困人口作为重要政策因素之一,给予倾斜。嵩县和有深度贫困村的县(区)要统筹整合专项扶贫和相关涉农资金,按照每个深度贫困村每年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确保到2019年实现全市深度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嵩县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由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嵩县要充分利用好小额贷款政策,助推产业发展。在项目方面,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嵩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为嵩县单独增加1000亩,项目建设实行“边建设边报批”、占用耕地“边占边补”“补改结合”。实施非贫困县内的深度贫困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使用,提高土地级差收益,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村级发展;支持嵩县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贫政策,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形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不断发展壮大,带动贫困户脱贫。2018年、2019年嵩县再贷款限额调增2亿元,2020年调增1亿元。积极对接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窗口指导,力争嵩县各项贷款余额年度增幅不低于10%;对嵩县财政补贴型农业险,鼓励保险经办机构在报备费率基础上逐步下调费率,可依据经营状况逐年降低10%。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对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的支持力度,确保2019年全面实现脱贫目标。在帮扶方面,继续落实好市级领导分包深度贫困村和城市区对口帮扶嵩县及有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县制度。安排涧西区对口帮扶嵩县,安排洛阳卷烟厂、洛阳中硅高科和洛阳财会学校等国有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帮扶嵩县。对接好焦作市帮扶嵩县、河南大学帮扶嵩县、省农科院指导嵩县发展等工作。深化“百企帮百村”精准扶贫行动,实现民营企业和商会结对帮扶深度贫困村全覆盖。深度贫困村所在县要采取特殊支持措施,逐村制定专项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如期脱贫。

  2.全力攻克特殊贫困群众脱贫重点。针对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特殊贫困群众,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落实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确保每年农村低保标准高于脱贫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人口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加大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工作力度,提高集中托养中心入住率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利用好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积极支持贫困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基层服务机构建设。逐年提高贫困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18年提高至每人每月98元,在此基础上逐年增长。

  3.重点推进脱贫任务较重的县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截至目前,全市贫困县中汝阳县贫困发生率高于5%;7个非贫困县(市、区)中,新安县、孟津县贫困人口超过2万人,贫困发生率高于3%;全市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1927个,占有贫困人口行政村总数的72.6%。其中,贫困人口11.4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59.2%,非贫困县非贫困村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下一步,要加大对脱贫任务较重的汝阳、新安、孟津三个县及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力度,开展分析评估,制定专项方案,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在资金方面,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因素分配部分,先行列出一定份额支持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再进行统一分配。根据《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有关规定,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基础上,中央、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可投入到贫困人口较集中、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用于小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非贫困县要加大本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当年脱贫1个贫困村不少于100万元,脱贫1名贫困人口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将扶贫开发投入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非贫困县要建立扶贫开发融资平台,积极承接国家政策性金融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扶持扶贫产业发展;在项目方面,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县行业部门项目要优先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60%必须用于扶贫开发,支持有脱贫任务的贫困村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如期脱贫;针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通村通组道路、大中型水利设施,可延伸到连片开发的非贫困村。在产业方面,以乡镇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涵盖全乡(镇)非贫困村贫困人口的产业扶贫项目。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达到20人以上,应组建由村集体主导、贫困户为主体的扶贫专业合作社,直接承接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帮扶方面,安排瀍河区对口帮扶汝阳县,安排中信重工、中铝洛铜、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洛阳银行、洛阳城投集团和河南科技大学等国有企业和高校帮扶汝阳县。安排洛阳中色科技、洛阳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万基控股有限公司帮扶新安县。安排国机重工、河南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洛阳公共交通集团帮扶孟津县;对基础条件差、班子建设弱、贫困人口在51户(含)以上的非贫困村,市统筹安排定点帮扶单位,选派第一书记,派驻3人以上帮扶工作队。对基础条件差、贫困人口在31至50户的非贫困村,安排定点帮扶单位,派驻3人以上驻村工作队,根据支部班子建设情况,选派第一书记。对基础条件差、贫困人口在11至30户非贫困村,安排定点帮扶单位,乡镇安排专职扶贫包村干部。贫困人口在10户(含)以下的非贫困村,乡镇要安排专职扶贫包村干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汝阳县、新安县、孟津县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二)全面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1.坚决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高效种养、乡村旅游、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支持贫困县乡村立足当地资源条件,发展艾草、食用菌、猕猴桃、优质杂粮、生态养殖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富硒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推动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沟域经济,2018—2020年每年新发展沟域经济示范区10个左右。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2018—2020年每年将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在每个贫困县选择1—2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收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建立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强化带贫效益,实现可实施产业扶持的贫困户全覆盖。继续实施“百企带动”扶贫工程,2018年—2020年采用“公司+农户”“股份制合作”“托管代养”等帮带模式,引导100家畜牧企业(合作社)开展产业扶贫,带动贫困户6000家,1.5万人通过发展畜牧产业脱贫增收。支持建设一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开展贫困人口全覆盖式农业技术服务和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下乡活动,确保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不低于95%,持续增强贫困户脱贫能力;加强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2018年—2020年每年在贫困地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00人。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1900个益农信息社全部通过验收投入运行,2019年—2020年完成2000名信息员轮训,提升贫困户应用信息技术脱贫致富能力。各县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贫困村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部队、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有两个以上带贫产业项目,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户有两个以上产业项目或稳定增收措施。重点培育一批有实际本领、有奉献精神、能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脱贫攻坚致富带头人,促进产业发展。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以电商进农村综合示范为牵引,强化电商扶贫成效。2018年底前各县(市)分别建成1个县级电商运营服务中心,全市完成200个以上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帮扶任务,培训3000名以上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各县(市)分别打造2—3个电商扶贫带动性强、成效好的成功典型示范点;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300个以上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帮扶任务,培训6000名以上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再打造出一批新的淘宝村和淘宝镇;2020年底前全市完成对所有具备开展电商扶贫的贫困村电商服务点建设帮扶任务,培训9000名以上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农村电商网络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各县(市)涌现出一批电商扶贫带头人和电商扶贫龙头企业,打造出一批电商扶贫示范乡镇和示范村。

  稳步推进光伏扶贫。加强与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省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争取更多贫困群众享受光伏收益。

  加快推进旅游扶贫。重点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县、贫困村充分挖掘旅游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精品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培育生态旅游、民俗旅游、康养旅游等新业态,打造A级乡村旅游景区、建设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带动贫困群众脱贫增收。2018年,培育2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10个A级乡村旅游景区,组织动员全市涉旅单位结对帮扶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力争参加结对帮扶单位累计达到30家,持续开展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调查统计、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乡村旅游人才培训,提升乡村旅游管理和服务质量;2019年,再培育20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10个A级乡村旅游景区,重点宣传推介10个以上贫困地区乡村旅游点,持续开展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评定,提升经营主体服务质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乡村旅游特色村为基础、以乡村旅游景区(点)为载体、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扶贫新格局,旅游扶贫成效逐步彰显。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实施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和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从农村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一线人员中招募一批特聘农技员,由县级政府聘为贫困村科技扶贫带头人,原则上每县不超过5名,提升贫因地区产业发展的竞争力及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探索总结推广星创天地扶贫模式,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引进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引领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精准扶贫。2018年,争取省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120名左右,实施市级科技扶贫专项行动计划项目5—7个,备案市级“星创天地”5—1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团队)20—30个;2019年,争取省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100名左右,实施市级科技专项扶贫行动计划项目5—7个,备案市级“星创天地”5—10家,选派科技特派员(团队)20—30个;2020年,争取省级科技特派员及“三区”科技人才100名左右,探索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助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

  2.坚决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动态完善全市劳动力信息台账,打造扶贫载体,建设扶贫基地,对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在6个贫困县开设“精准脱贫技能培训班”,每年完成不少于600人的培训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提供技术技能支持。2018年至2020年底,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万人实现转移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万人,实现全市728个贫困村公益性岗位全覆盖。2018年,全市实现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3.5万人,贫困县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80%以上;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贫困县实现未转移就业但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80%以上;在全市(原)669个贫困村每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对新增的59个贫困村进行公益性岗位开发,确保全市728个贫困村每村至少开发1个公益性岗位。2019年,全市实现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贫困县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100%;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5000人,贫困县实现未转移就业但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受训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100%。2020年,巩固提高脱贫成果,确保实现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实现转移就业;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开展提升培训,达到“愿训即训”。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3.坚决打好生态扶贫硬仗。加强生态护林员扶贫,新增或调整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到2020年,为贫困人口提供2000个护林员岗位,带动4000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向贫困县倾斜,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增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扶贫活动政策机制,支持贫困人口组建造林绿化专业队。2020年,安排6个贫困县生态建设60万亩,吸纳2500名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新增或调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优先保障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需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和省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助15元(其中最少向农户补助9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安排贫困地区,及时足额落实每亩补助1600元。加强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到2020年,带动5000名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4.坚决打好金融扶贫硬仗。推广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栾川普惠金融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水平,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建设水平。加强信贷规范管理,扩大资金使用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经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审议后,符合条件的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纠正扶贫小额信贷户贷企用、违规用款等问题,支持贫困县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优化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贷款定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逐年增加贷款余额,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依托村级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加快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2018年完成1000个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抓住贫困县企业上市绿色通道的机遇,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增强贫困县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能力。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化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综合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县、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2018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内贫困县企业达到42家,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历年累计户获贷率达到50%。2019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内贫困县企业达到46家。2020年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内贫困县企业达到50家,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

  (三)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1.高质量落实好健康扶贫行动。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强化大病集中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等帮扶措施,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医疗再保险制度,按照每人每年198元的筹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建立补充医疗保障机制,贫困群众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由贫困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住院和特殊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再次给予报销,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加强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经办管理机构协调,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设备配备、重点专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2018年争取中央资金4352万元,对贫困地区实施1个县级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改建项目;筹集市、县资金210万元对贫困地区35个乡镇卫生院进行服务能力提升;市、县筹措资金对22个贫困村、18个深度贫困村卫生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改造;2019—2020年,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等额对调式”对口帮扶工作,2020年实现每个贫困县至少有1个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加强贫困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慢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

  2.高质量落实好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条件,2018年投入3.2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义务教育学校400所;2019年、2020年每年投入1.1亿元,新建、改扩建、维修200所。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2018年新建、改扩建114所,2019年新建、改扩建56所,2020年新建、改扩建39所。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其中2018年800名,2019年、2020年每年600名;免费为贫困地区培养小教全科师范生,其中2018年250名,2019年、2020年每年230名。组织“国培计划”农村幼儿教师培训项目,扎实推进农村贫困地区幼儿教师培训工作。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每年选派100名教师到边远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支教,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2018年投入7000万元,建设教师周转宿舍1000套,2019—2020年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基本解决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离家较远教师住宿问题。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教师

      3.高质量落实好扶贫助残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继续落实免费为残疾人办证政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2018—2020年分别帮扶674名、300名、260名残疾儿童。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2018—2020年分别帮扶3000名、600名、300名残疾人。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018—2020年分别完成3563户、300户、260户残疾家庭改造任务。

  4.高质量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行动。全面落实国家、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要求和规范标准,科学选定搬迁安置点,加快工程审批、建设进度,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健全完善复垦券制度,持续开展宅基地复垦交易。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20497名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任务;2019年,完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设施建设,搬迁群众全部入住新居。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时期拆旧复垦任务,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搬迁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或者至少有2项产业增收项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5.高质量落实好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完善危房改造认定标准和程序,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实现栾川、洛宁、伊川、宜阳4个拟脱贫县危房清零。2019年完成全市所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20年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清零行动”,重点做好查漏补缺和收尾工作。

  6.高质量落实好扶贫扶志行动。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市县两级文艺院团和文艺工作者深入贫困地区蹲点采风,创作一批宣传乡村振兴战略、歌颂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激发群众奋发向上的优秀文艺作品。完成728个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部达到“七个一”基本标准;扶持贫困地区深入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积极开展文化惠民活动,2018—2020年,落实“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600场,组织“百场公益性文化演出”1200场、“欢乐进社区、欢乐进军营、欢乐进农村”演出活动48场,演出的场次和频次积极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丰富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服务文化获得感。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传习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采用劳务补助、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实现社会爱心捐赠与贫困群众个性化需求的精准对接。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孝赡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大力推进交通扶贫工程。完善贫困地区高速公路网络,加快推进渑池至淅川高速公路洛宁至栾川段、栾川至卢氏高速公路等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普通干线公路低等级路段升级改造力度。以“四好农村路”为引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安排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保障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通硬化路建设。发挥市县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2020年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改造工程530公里。力争到2020年再创建“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县2—3个、市级示范乡20个,提升农村交通的支撑保障作用。在已实现所有行政村通客车、通邮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线路,2020年前在全市贫困地区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2.大力推进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2018年,投入3.22亿元改善506个村,3.15万户,11.42万人口的饮水条件(含贫困村285个,2.56万贫困户,9.42万贫困人口);2019年,解决289个村(含贫困村65个,1.31万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问题。2020年,完成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扫尾工作,进一步巩固饮水安全成效。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现灌溉水源、灌溉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调配套。切实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

  3.大力推进电网升级工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完成剩余2个贫困县嵩县、汝阳县和96个非贫困村电网脱贫建设任务,均衡提高贫困地区电网供电能力。围绕深度贫困地区排查电网薄弱环节,制定电网加强方案,确保实现所有深度贫困村通动力电。2019—2020年,在全面完成“十三五”电网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再投入4.5亿元,全面提升贫困县各级电网供电能力,巩固电网脱贫成果。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4.大力推进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2018年10月底前,栾川、宜阳、新安、孟津4个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2019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通过省级验收。2020年底前,全市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并通过国家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四大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层层压实乡、村、行业部门和帮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直接责任、服务责任和帮扶责任。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脱贫攻坚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举措和三年行动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分解落实各县(市、区)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化细化脱贫具体举措,分解到年、落实到人。脱贫攻坚期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以及部门扶贫干部、定点扶贫干部、扶贫挂职干部要按政策规定保持稳定,贫困县党政正职保持稳定,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确保脱贫攻坚责任上肩、任务落实到地,形成凝心聚力、握指成拳的强大合力。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强化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将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情况作为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防止封建家族势力、地方黑恶势力、违法违规宗教活动侵蚀基层政权,干扰破坏村务。大力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摸排,逐村分析研判,坚决撤换不胜任、不合格、不尽职的村党组织书记。重点从外出务工经商创业人员、本村致富能手中选配,本村没有合适人员的,从县乡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市县乡(镇)三级逐级签订年度脱贫攻坚责任书,市直脱贫攻坚责任单位向市委、市政府签订责任书,每半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或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贫困县党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贫困县党政正职每月至少要有5个工作日用于扶贫。落实五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县(市、区)党委书记遍访贫困村、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遍访贫困户。建立贫困退出调研评估问题整改机制,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建立未脱贫村、贫困户全面评估分析机制,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努力方向和重点。实施好行业扶贫例会制度,围绕年度目标任务,讲评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推进工作落实。完善督查巡查机制,制定年度计划,出台实施办法,紧盯问题整改不放松,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社会监督机制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回应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按照市级财政资金不低于中央、省级资金40%的要求,足额筹措安排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18年—2020年市级预算分别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亿元、3.3亿元、3.8亿元,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力度,吸引各方资本参与脱贫攻坚。完善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赋予贫困县更充分的资源配置权,确保整合资金围绕脱贫攻坚精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利用好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落实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旬报制度,在确保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专项扶贫资金和统筹整合资金年度支出进度分别达到92%、80%以上。建立健全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落实公告公示制度,中央、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和专项检查,对贫困县每年审计一次,对非贫困县3年内轮审一遍,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支持贫困县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挖掘土地优化利用脱贫的潜力。贫困县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审查批复。贫困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按照省相关要求在省域内调剂使用。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补充和改造耕地项目,按照省相关要求优先用于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用于支持脱贫攻坚。优先安排贫困县土地整治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指导和督促贫困县完善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深入实施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力度。

(四)提高脱贫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树牢精准理念,强化政策落实。强化扶贫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开展各级领导干部到贫困村宣讲活动,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突出志智双扶,激发内生动力。把志智双扶作为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积极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着力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市营造“脱贫光荣”氛围,解决“干部干、群众看”的问题,逐步消除精神贫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干部能力。精准制定培训方案、精准策划培训方式、精准考评培训工作,突出抓好乡镇党政正职、乡镇扶贫专干、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干部的整体素质,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2018年市县分级对县乡村扶贫干部进行培训,2019年6月底前全部轮训一遍。2019年7月至2020年,实现攻坚期内脱贫攻坚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夯实基层组织,加强基层建设。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不走的扶贫工作队”,真正实现选强带头人、配强一班人、造福一方人。做好帮扶工作,提高帮扶实效。充分发挥“巧媳妇工程”“同心实践”“金果树工程”“百企帮百村”等品牌效应和“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优秀民营企业、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就业的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金。开展助力脱贫攻坚志愿服务活动。扎实做好军队帮扶工作。推进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获得者助力脱贫攻坚行动。

  (五)转变工作作风,严肃执纪问责。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以作风攻坚促脱贫攻坚,持续开展“一转三推进”工作,加大督查巡查力度,切实推动作风转变。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引导各级扶贫干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进村入户、深入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做好具体工作,较真碰硬、从严从实,以上率下、标本兼治,推动各项扶贫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等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运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查全覆盖。严肃查处扶贫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加强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

  (六)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每年开展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考评、市直部门和中央驻洛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取消行业部门与扶贫无关的搭车任务,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改进市级对县及县以下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县的考核不超过2次,加强对县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年终考核和平时督查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常态化的约谈机制,随时发现问题随时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脱贫任务且考核等次为“好”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定点帮扶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县(市、区)、市直单位和定点帮扶单位,第一年进行约谈,主要领导不能提拔重用;连续两年完不成年度脱贫任务或者考核等次为“差”的,对县(市、区)和市直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加强对脱贫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注重在脱贫攻坚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如期完成任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县党政正职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重用;对在脱贫攻坚中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挂职干部、基层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形成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使用干部的良好用人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政策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力的,要从严追究问责。对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的县乡干部落实好津补贴、周转房等政策,改善工作条件;对在脱贫攻坚中因公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抚恤,长期帮扶慰问。

  (七)建立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效。攻坚期内扶贫政策保持稳定,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对已脱贫县联系领导不变、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县、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产业扶贫市场风险、扶贫小额贷款还贷风险、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社会风险等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县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乡村振兴主要任务是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支持政策优先向贫困县倾斜,补齐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