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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秀全:奋不顾身夺炸药把生的希望留给别人
来源:光明日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5日
田秀全像 新华社发
田秀全1942年出生于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1961年参军入伍。在部队时积极进步,3次受到嘉奖、6次被评为“五好战士”。1968年田秀全转业参加公安工作,历任黑龙江省鹤岗市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新一派出所民警、所长,东升派出所政治指导员。
田秀全始终保持部队的光荣传统,在担任派出所政治指导员期间工作勤奋,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一名新分配来的年轻同志因高考落榜情绪低沉,田秀全多次找他谈心,终于使他放下包袱积极工作,一年内破获刑事案件7起,受到分局表彰。他还注重狠抓民警的遵纪守法教育,认真纠正和防止违纪苗头,派出所警风警纪不断好转。
时间回到1988年3月18日,田秀全来到派出所楼上的东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了解一起案件。13时40分许,有工作人员气喘吁吁跑来说:“闹事的人拿着炸药包上来了,要行凶报复办案民警!”田秀全闻讯立即往楼下跑,在一楼楼梯口处将一手抱炸药包、一手持引爆器的暴徒拦住。
田秀全知道,一旦引爆炸药包,不仅周围的职工要伤亡,而且办公楼也可能倒塌。
情况危急、一触即发,田秀全边说边在前面向外引暴徒。当他们走出办公楼二道门时,田秀全与暴徒展开了搏斗,奋力夺下炸药,但暴徒这时启动了引爆器。
一声巨响,田秀全左臂被炸断,胸部血肉模糊,当场壮烈牺牲,暴徒也即刻死亡。气浪将门外的人推出几米远,楼门被炸飞。其他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保住了,整个办公楼保住了。
田秀全以个人的牺牲换来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书写了一名人民警察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忠诚。1988年4月6日,被公安部追授为一级英雄模范,4月12日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