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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楷模

贺静丽:用真情传递公正与温暖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9日

贺静丽(右一)耐心为当事人调解纠纷

 

近日清晨,上班时间未到,宜阳县法院立案庭庭长贺静丽已早早来到办公室,查阅案卷、接待律师、诉前调解……她这天的日程安排得满满当当。

今年37岁的贺静丽已在宜阳县法院工作了17年。从一名书记员成长为立案庭庭长,她始终坚持一个工作原则,那就是能调解的案件,一定调解解决,想方设法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一名老百姓心目中可亲可信的好法官。

今年2月初,正是新春佳节将至之际,而在立案大厅里,一对离婚纠纷当事人在自己面前相互僵持不下,贺静丽心里十分着急。

贺静丽了解到,这对夫妻已结婚两年,育有一对双胞胎,感情基础良好。后来因为买房的问题,双方闹起了矛盾。“如果离婚,对两个孩子会造成的伤害,你们有考虑过吗?”贺静丽立刻以孩子为突破口,对双方进行劝说。在贺静丽的努力下,双方最终和好如初。看着夫妻俩一起回家的背影,想到他们能团团圆圆地过一个好年,贺静丽的心情一下子明朗起来。

“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类案件时有发生。发生纠纷前,当事人之间都有一个情字,夫妻情、子女情、兄弟姐妹情等亲情。”贺静丽说,她总是抓住这个“情”字做调解工作,基本都能调解成功。

立案庭,被称作法院的“第一窗口”,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表达诉求、寻求司法帮助的窗口,也是人民法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桥梁。贺静丽常常要求自己做一个脚下永远沾着泥土的法官,只有把公正裁判与释法说理相结合,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人和。

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受害人王某被肇事方张某驾驶货车撞成重伤,王某原本家境贫困,交通事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双方对赔偿数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接手该案件后,贺静丽主动为王某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的方式保全了肇事车辆,保障了受害人的权利。

张某的货车被扣押后,不愿再进行赔偿。为实现案结人和,贺静丽又多次找到张某,摆事实,讲法律,道人情。一番苦口婆心之下,张某同意赔偿,王某出具谅解书,法院解封了扣押车辆,双方达成庭前和解。

张某和王某送给贺静丽的感谢信中写道:“作为受害方,顺利获得了赔偿款;作为肇事方,在获得受害方谅解后,得以从轻处理,减少了损失。这与贺庭长设身处地帮助当事人、尽心尽力地替当事人着想分不开。”

十多年来,贺静丽一直把“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办案”作为自己工作和生活的准则,自警、自策、自励。她接触的当事人不少,无论是当事人请客送礼,还是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她始终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公信。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贺静丽曾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并获得“洛阳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等荣誉。在她看来。每个百姓的心里都有一杆秤,只要你站得正、断得公,付出真情,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伊乐林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