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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修订完善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9日


  近日,我市出台了《洛阳市县(市)区绩效考核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我市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新修订的《办法》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增强了考核工作的全面性、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把着力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作为考核评价体系的基本遵循,通过考核评价和综合排序,引导各县(市)区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和党的建设高质量。

  《办法》共设置了三大类考核指标,即“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9+2”工作布局推进情况和加分扣分因素。“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考核将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城镇化水平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作为一级指标统领全局;“9+2”工作布局推进情况考核着重了解各级各部门在推动市委部署落地过程中的主观努力程度和采取的方式方法;加分扣分因素激励县(市)区努力晋位争先,积极为全市发展大局凝心聚力作出贡献。

  新修订的《办法》重点提高了“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考核中的发展质量、科技创新、城镇化、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指标的权重,新增加了反映产业发展、创新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在产业升级、动能转换、财政增收、民生改善、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考核导向更加鲜明,能够有效引导各县(市)区持续深化改革,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上下功夫。

  同时,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各县(市)区发展定位、区位特点、产业发展方向等实际,《办法》按照城区带动类、组团发展类、生态引领类三种类型设置相应的分值权重,继续深化差异化考核,并针对高新区、老城区、瀍河区、伊滨区、吉利区等部分城市区分别设置个性化指标。

  为加大南部生态涵养区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办法》再次降低了栾川县、嵩县、汝阳县、洛宁县等南部四县的第二产业有关指标权重,并重点提高了南部四县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指标权重,将脱贫攻坚和生态环境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市绩效考核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发展成果、努力程度和工作业绩,进一步激发各县(市)区发挥比较优势,走出一条具有洛阳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全面深化“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贡献更大力量。记者 李梦龙 通讯员 孙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