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委组织部机关内设13个职能科室和洛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洛阳市绩效考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2个行政机构,以及洛阳市专家服务中心、组织史资料编辑室、党员电化教育中心、洛阳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4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全市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指导和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
2、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提出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离退休的有关具体工作;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各县(市)区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和市直机关干部人事科长的考察审批,以及县(市)区科级干部和市直机关及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备案和宏观管理工作;承办部分干部的调配、交流、出国(境)及安置事宜;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3、研究和指导全市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市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4、负责全市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落实;加强对全市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县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5、主管全市干部教育工作,制订全市干部教育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组工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指导、协调县(市)区和市直机关的干部教育工作。
6、负责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协调,调查研究人才工作状况,组织或参与制订人才工作政策,检查贯彻执行人才政策情况;负责选拔、管理市优秀专家,推荐省管优秀专家工作;负责选派、配备科技副县(市)区长工作,并对选配科技副乡(镇)长工作进行指导。
7、负责全市各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等机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群众团体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指导、协调工作。对全市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和机构编制工作进行指导。
8、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以及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负责全市目标考评和市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实效性考评的组织、协调、督办、奖惩工作,负责全市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委组织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29人;在职职工72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十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务实重干、主动作为,着眼“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新战略定位”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为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341.3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210.74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30.60万元。与2016年收入预算相比,缩减30.48%,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的专项“村级组织运转专项-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1000万元在2017年未纳入部门预算收入。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341.34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2210.74万元,部门结余结转资金130.60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相比,缩减30.48%,主要原因是2016年预算中的专项“村级组织运转专项-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1000万在2017年未纳入部门预算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22.69万元,占32.69%;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3万元,占5.8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1.59万元,占4.60%;项目支出1256.64万元,占56.84%。主要项目是:人才引进与培养补助专项-优秀专家津贴、人才引进与培养补助专项-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组部掌握和直接联系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及中原学者生活补贴、人才工作经费-中国洛阳优秀人才博览会工作经费、人才引进与培养补助专项-洛阳市优秀科技领军人才和杰出人才年度津贴等。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2.50万元,指本部门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政府采购预算与上年持平。
四、“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预算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包括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8.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16年持平。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附表1: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2: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4: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5: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xls
附表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xls
附表9: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