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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1日


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把握复产复工时间。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建筑工地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产复工。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它涉及军工生产、涉外订单和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建筑工地除外,个别重点市政工程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经审批可由本地施工人员施工。


二、严格实行复产复工审批制度。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施工工地实行分级复产复工审批制度,原则上2月9日(农历正月十六)后分级启动复产复工申请受理工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复产复工具体标准。市属国有企业、70户重点企业及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地由市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核后,报主管市级领导审批;其它各类企业、工地由辖区政府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严格按标准审核后,报主管县级领导审批,未经审批一律不得复产复工。


三、扎实做好复产复工前摸排登记。获批复产复工的各类企业、施工工地要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同时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暂缓湖北省及省内郑州、南阳、信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等重点地区及有接触史人员返洛上岗,已经来洛的要严格执行14天隔离观察;非重点疫区人员原则上由相关企业和施工单位专车统一接送。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复工前一天)的工资支付,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四、强化复产复工后防控管理。全市区域内各类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后,要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六个必须”,即必须建立企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必须制定企业(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必须每日对企业(工地)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对企业(工地)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每日对全体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必须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各类企业、施工工地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大重点部位消毒清扫和通风力度,采取灵活、分散方式保障员工用餐、住宿,严禁出现“扎堆就餐”“大通铺”等现象,确保疫情防控全覆盖、无盲区。

 

五、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行业主管单位及辖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施工工地的督导检查。各类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2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及时报告企业、工地防疫情况。每天16时,各类企业和施工单位要向辖区办事处报告当天防疫情况,如有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六、严明各项纪律规定。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全市各级工信、住建、国资等部门负责做好本意见相关政策解释及服务保障工作。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