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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我市将在农村实施“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

乡镇党委担好责把好关 镇村协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09日

本报讯 (记者 孙小蕊 通讯员 王国辉)为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委组织部昨日出台《关于在全市农村建立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全面强化乡镇党委在党员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

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要创新实施镇选村培农村党员发展模式,优化农村党员发展结构和质量。镇选村培发展党员是指由乡镇党委具体负责,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研究提出发展党员培养人选,由村党组织按照程序进行重点培养、乡镇党委全程指导和把关,形成党委主导、上下联动、共同培养的工作机制。这是对农村发展党员工作机制的创新,将有效解决农村发展党员存在的发展人选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个别县乡镇党委对发展党员不够重视等问题。

根据镇选村培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统筹谋划发展党员工作,全面排查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培养人选,把村里的致富能手、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产业工人,尤其是35岁以下青年致富能手、外出经商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作为培养人选。乡镇党委要指导村党组织在开展双推双评的基础上,会同包村党员干部、第一书记等商议确定培养对象和发展对象,分类开展跟踪培养。在发展党员程序上,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干事、包村党员干部、第一书记等人员要明确具体责任,全程指导并在关键环节进行把关,通过列席党员发展大会,抓好预审、审批等环节,从源头上避免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我市还进一步明确,县(区)党委要落实好领导责任,每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党支部工作,分析研判党员发展情况,将党员发展纳入乡镇党委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纳入乡镇、村居巡察工作范围。县(区)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开展督导,每半年要对乡镇党委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我市将确保每个村每两年至少发展一名党员,各乡镇每年发展35岁以下党员数量占发展党员的50%以上。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该工作机制后,将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发展质量,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