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2条措施推动干部考核落地见效 树好导向 干有方向
近日,青海出台《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的若干措施》,提出5方面、22条具体措施,为推进全省考核工作提供制度依据。
完善考核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考核工作体系,明确规定要整合规范考核事项,着力解决职责交叉、多头考核等问题;构建信息互补、数据互联、平台互通的共享机制,形成考核工作合力;加强考核目标跟踪、监测、预警、反馈等工作,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推动考核目标扎实落实。
构建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强调要对照国家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要求和指标体系,将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树立正确政绩观、建设生态文明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绩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基本依据,并区别地区功能定位、单位职能职责、岗位职责特点等不同类型,突出不同的考核重点。同时,实行考核指标动态调整,体现考核指标的导向性和牵动性。
改进考核方式方法。要求考核工作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评判领导干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分类分级实施考核,不断提高考核精准性、科学性。突出高质量发展指标权重;改进市州绩效考核评分方法,以生态系数法计算市州绩效考核得分,突出了生态保护优先导向。
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要充分发挥干部考核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激励关爱中的重要作用。鲜明树立“有为者有位、能干者能上、优秀者优先”的导向;对考核中发现的能力短板问题,要有针对性地调学调训、安排实践锻炼;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要依规依纪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考核工作的具体责任。要严肃考核作风纪律,坚决杜绝考核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