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引领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洛阳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印发
日前,《洛阳市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印发,旨在以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引领市县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建设,推进巡察监督具体化精准化,是新时期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职责任务,规范了市县巡察工作流程、方法措施、成果运用等,为健全完善市县巡察制度体系、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洛阳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市委巡察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细则》的制定,结合我市多年来巡察工作实践,充分吸纳现有经验做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旨在着力解决我市当前存在的巡察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内容不够精准、成果运用不够充分等问题,推动巡察监督更加精准化、具体化,更好地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细则》共9章72条
总则
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巡察对象和内容
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
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
对村(社区)巡察工作
队伍建设
责任追究
附则
《细则》突出4个方面
●突出政治巡察定位
《细则》按照党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系统阐述党中央深化政治巡察“四个聚焦”监督重点,提出要更加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开展政治巡察,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推动市县巡察提质增效。
●突出制度创新
《细则》全面梳理总结我市深化纪巡贯通、规范对村(社区)巡察工作的实践做法,明确规定巡察期间成立联合监督组、安排同级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按照联系单位情况担任相关巡察组副组长(不固定驻组)等,统筹巡前信息共享、巡中措施互补、巡后问题同治,推动问题线索快交快办;提出“分类施巡、点面结合,巡改一体、快速回应,轮动督查、全面整改,贯通发力、以巡促治”的对村(社区)巡察基本工作思路,坚持从实际出发,体现差异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直接巡、集中巡、专项巡、一体巡等方式,深入走访群众,确保巡察实效。
●突出流程管控
《细则》细化和规范领导小组会、书记专题会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的程序、内容、方式,对巡察计划、巡前准备、巡中调研、方式方法、立行立改、请示报告、组办会商、线索移交、巡察建议、巡察整改等进一步具体化、精细化,指导性更强,对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严格落实保密责任提出具体要求。
●突出务实管用
《细则》对应巡察组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6个环节,对开展市县巡察工作的常规流程、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和细化,明确各环节任务分工、职责,使巡察干部在工作中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帮助新任职干部厘清思路、查漏补缺、快速上手,提升市县巡察工作规范化水平。
审核:杨晓亮 编辑:程海军 朱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