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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

培养选拔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

来源:洛阳党建网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8日



培养选拔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党的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选用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这一新论断、新要求为组织部门做好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要把“事业为上”作为选准人、用准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落实到选人用人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


  第一,坚持“事业为上”选干部,必须知事识人、依事择人、人岗相适。选什么样的人,用在什么岗位,必须坚持人随事走,看事业发展需要。当前,云南普洱正处在“追赶跨越”的快车道上,加快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率先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前沿,是普洱各级党员干部肩负的历史重任。我们要紧紧围绕这些中心任务,注重选拔使用堪担历史重任的干部。要注重统筹优化配置干部资源,既选好复合型领导干部,又配好专家型人才。要注重分析班子、分析干部。一方面要把班子分析透,搞清楚班子里缺什么样的干部,搞清楚要配备补充哪方面的人员;另一方面把干部分析准,要说得出哪个干部强、哪个干部弱,说得出强在哪里、弱在何处,搞清楚干部从哪里选、人往哪里配,综合考虑岗位和干部两个因素,把最合适的干部用到合适的岗位上,实现推动事业发展和促进干部成长相统一。


  第二,坚持“事业为上”选干部,必须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打造一支矢志创业、奋发有为的“铁军”,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事业发展。近年来,围绕推动普洱“绿色跨越发展”,我们培养选拔了一大批懂经济、懂项目、懂金融、懂规划的优秀干部,带动提升了全市干部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我们要充分运用好《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等政策“红利”,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拘一格选贤任能,打破论资排辈、部门化属地化,推动干部跨条块、跨领域、跨区域交流,把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使各方面的干部充分聚集到推动全市发展的事业上来。要统筹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统筹好育、选、用、管等各个环节,充分调动各方面、各年龄段干部的积极性。要坚决防止在干部任职年龄上搞层层递减、“一刀切”,对那些工作年限未满、工作尽职尽责、精气神充沛的干部,根据事业需要继续提拔使用。


  第三,坚持“事业为上”选干部,必须在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坚持事业为上选干部,关键就是要在一线考准考实干部。干部干得好不好、平时表现怎么样,基层干部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最真切。近年来,围绕市县乡集中换届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我们派组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各级领导班子整体运行、班子成员现实表现等情况,研究提出科学性、针对性较强的市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方案,为推进全市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我们要坚持好、运用好“一线考察识别干部”这个有效方法,把工作延伸到基层、延伸到群众,让最了解情况的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当“考官”,广泛听取“他管的”“他服务的”“他身边的”等知情者的意见建议。要变“间接”“被动”为“直接”“主动”,经常派组进驻“支撑GDP的20项基础行业”“脱贫攻坚主战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线”等,在现场、多角度持续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工作态度、履职能力、作风形象等,真正考准考实干部。


  第四,坚持“事业为上”选干部,必须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事业为上培养选拔干部,就是要全面解决好“干得好”的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正向引导激励,让干部干得好;另一方面,要对“干不好”的干部有惩戒,不能“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近年来,中央、省委先后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和实施细则,我们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委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普洱实际研究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挑拨民族关系、在捍卫国家主权、维护边疆安全稳定中立场不坚定”等5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并根据“健康原因”“违纪违法”“问责处理”等原因,调整下来一批干部,进一步鞭策、提振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我们要把抓好这些文件的落实作为重要任务,在理直气壮地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方面有新作为。当前,要把“推进精准脱贫工作不力”“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不力”等作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该调整的坚决予以调整,以“下”的压力激发“干”的动力。(云南省普洱市委组织部 吕永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