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整改日常监督
日前,市委组织部出台《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暂行办法》,建立组织部门对巡视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以“外在压力”倒逼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抓到位、抓到底,以“监督常在”促进巡视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办法明确,组织部门要重点对巡视巡察移交的选人用人、党组织建设、违反换届纪律等方面问题整改进行监督。对具体事项、个性问题,组织部门要逐人、逐项、逐级评估验收,重点监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是否到底,看问题整改是否落地有声,看办理结果是否经得起历史检验,看是否举一反三,切实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共性普遍问题,组织部门要重点看政策是否清晰,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是否一体部署、整体实施、按计划推进,确保整改不偏不虚。对持续整改成效,组织部门要重点看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列入整改台账的制度机制是否按照预定时限建立完善,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既能“当下改”又能“长久立”,是否高效执行、务实管用,形成常态长效。
办法规定了发函督促、专项检查、暗访抽查、提级督办、联动督查等5种日常监督方式。在常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个别推进缓慢、整改不力的重要事项,对两次督办催办仍未能有效解决的,将把其列入上一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提级挂账、重点管理,由上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细落实、见底见效。
办法强调,组织部门要用好问责武器,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高举轻放、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力争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同时,办法强调要把日常了解干部情况与巡视巡察整改结合起来,将整改工作情况和实效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内容,对反映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及时跟进,动态解决班子建设、队伍建设等存在的问题。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组织部门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巡视巡察机构督办督查、群众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构建有序衔接、互为补充、协调一致的巡视巡察整改监督链条,确保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确保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记者 李梦龙 通讯员 张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