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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告

洛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为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个人自我防护。加强疫情防控政策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少聚集的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二、倡导非必要不出行。引导市民非必要不出境,非必须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入洛人员和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提前24小时主动向社区报备,接受相应的管理。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拒绝戴口罩和健康码异常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低风险地区来(返)洛人员,健康码绿色,体温正常,可自由流动。

三、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就近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行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加快构建免疫屏障。加强服务保障,做好组织引导,规范接种流程,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组织无禁忌症、符合条件未接种群众加快接种,做到适龄人群应接尽接,重点行业应接必接,加快形成群体免疫屏障。

五、严守输入关口。对第一入境点隔离满14天的境外来洛人员,在入豫第一落地点或郑州集中隔离点,实行点对点闭环转运,继续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标准的,实行集中隔离。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洛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倡导消费者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到正规商超或销售单位。选购冷链食品时,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六、加强监测预警。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禁止收治发热患者,发现可疑患者要立即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指导患者做好个人防护,就近转运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物的人员要进行实名登记,并及时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减少人员聚集。严格控制会议、展会、节庆、赛事等各类大型人员聚集性活动规模,尽量采取线上方式,确需举办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防控责任,做细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控制人员规模和密度,落实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制度。

八、加强社区防控。建立街道(乡镇)干部、网格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五包一社区防控责任制,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外来人员登记等措施,开展健康宣教、环境整治、人员排查、居家管理、关爱服务等网格化管理,加强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管理和健康监测。

九、筑牢农村防线。坚持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包干责任体系,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切实抓好农村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认真落实从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信息登记、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小农村集市规模和减少频次。

十、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加强机场口岸、医疗机构、农贸市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重点场所从业服务人员和环境的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场所、集中隔离场所、发热门诊等疫情输入高风险场所从业人员,实施工作地与居住地两点一线闭环管理,集中居住,严禁交叉混岗。建筑工地、项目施工现场、工矿企业等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要及时做好来往人员行程排查、落实健康监测等工作。

十一、落实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宾馆、交通场站、网吧、KTV、电影院、浴室、宗教场所、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要做好卫生工作、通风消毒,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

十二、严格特殊场所防控。养老机构、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母婴服务类机构等特殊单位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采取预约等方式限制探视人员数量,对新接收人员实施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禁止有可疑病症工作人员上岗。

十三、强化医疗机构防控。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发热患者实施闭环管理,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和单独留观;非必要不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要固定人员,每周2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活动范围。快递、外卖一律在院外无接触递送。

十四、守住校园防控红线。严格落实一校一院、一院多校政策,坚持分期分批、错峰错时开学,强化校园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加强防控物资储备,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和可疑症状预警处置,确保平安开学、开学平安。

十五、压实防控责任。压实政府、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科学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不得擅自加码。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对防控措施落实不严、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严肃问责追责。对不主动申报、故意隐瞒信息或拒绝接受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据实举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9-65500135,市公安局电话:110,市疾控中心电话:0379-6325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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