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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全市各类学校“返学”人员 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认真落实《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各类学校“返学”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洛疫情防指〔2020〕5号),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工作攻坚战,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通过加强领导、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强化督查,确保广大师生生命安全。

第二条 认真落实“返学”时间。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时间推迟至2月17日(农历正月二十四)以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大专院校开学日期严格按教育部通知执行,可分学校、分地区错峰安排返校,学校不同年级之间也可安排错峰开学。全市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止线下课程和集体活动,所有学生不得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已经安排或通知的,要坚决予以取消,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条 做好停课期间教学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教育”的作用,统筹利用各级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开放性、公益性网络直播平台,整合调集适配的教育教学资源,通过互联网、电视、家庭电脑和智能终端等,启动实施在线授课(听课)、资源点播和线上辅导、讨论、答疑等活动,消减疫情对教学活动的影响,有效实现各级各类教育“延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具体安排和要求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网上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疫防办〔2020〕5号)文件。

第四条 全面做好“返学”前人员摸排和筛查工作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提前从严摸排“返学”人员(包括学校教职工)情况,如实准确填报春节期间人员外出及接触史,逐人登记造册,实施防控,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留存后,上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对目前正在湖北及省内郑州、南阳、信阳、周口、商丘、驻马店、平顶山、安阳等重点地区及有接触史的师生,原则上不能返洛,应就地自我隔离,隔离14天后由各学校

视情况通知返校。若必须返回的,实行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制度。凡外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洛人员,应居家隔离14天,隔离期满后,由学校按照防控要求通知返校。

(三)其他外地返洛人员,如自驾游没有到疫区也没有疫情接触史的返洛人员,原则上应居家隔离14天以上,具体日期由所在学校根据防控要求通知返校。

(四)各单位要扎实做好排查工作,仔细筛查,同时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返洛、造成疫情扩散的,要严肃追责。

第五条 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坚决杜绝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提前补课。各校外培训机构应积极改变教学模式,实施在线教学。疫情结束后,校外培训机构须经教育及相关部门验收,审验颁发许可证方可进行补课活动。严禁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开学前提前上课。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及家长的退费工作,凡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的,校外培训机构应无条件退费。

第六条 切实加强“返学”后防控管理

(一)做好办公室、教室、实验室、各种功能室、图书馆、廊道、厕所等师生聚集场所通风换气和消毒工作。

1.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对台面、门把手、电话机、开关、热水壶把手、洗手盆、坐便器、地面等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84消毒液1∶100比例稀释)擦拭或拖地,作用30分钟,再用清水拖净。

2.空气消毒: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可以用75%乙醇消毒液喷洒、紫外线灯照射、过氧乙酸或食用醋熏蒸等方法消毒。

(二)强化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学校食堂坚持分时、分段、分餐进食原则,避免人员密集、拥挤。开饭前要提前对餐厅地面进行消毒。学校要组织学生分批进入餐厅,用餐位置要留有间距,人与人间距至少1米。学生用餐后就餐位置要消毒,消毒后才可以安排其他学生使用。用餐结束后要对餐厅地面、餐桌椅统一消毒,每套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操作人员要每日晨检,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采购、加工食材要新鲜,确保食品安全。

(三)做好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工作。保持宿舍环境清洁,每日消毒1—2次,每日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宿舍走廊、卫生间、开水间等公共场所每日至少消毒2次。

(四)认真落实校车卫生管理要求。校车内部及门把手每趟要用75%医用酒精擦拭消毒,并要有明显提示标牌,做消毒记录。途中尽量开窗通风,乘坐校车要佩戴口罩。接送学生的教师要负责对上车的学生进行检查,包括问询家长孩子身体情况和测量体温情况等。

(五)要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配合学校严格落实晨检、午检定期测温。要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护公共场所卫生,共同营造良好卫生环境。幼

儿园用的毛巾、水杯要有标签,一人一用。做好手部卫生工作,学校要配备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

(六)做好其他日常预防控制工作

1.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提升防病意识。

2.各学校要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暂停举办一切聚集性活动,暂停各类集中考试。

3.学校校医室要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和感冒药品,做好物资保障。

4.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5.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时,应当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同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6.启动以班级为单位的晨、午检制度,要有专人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7.学校由专人负责离校学生的家访联系,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掌握每日现症学生增减情况,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各项制度

(一)建立健全市教育系统“返学”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组织。成立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有关科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体艺卫站站长为联络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返学”人员科学防控工作。

(二)实行领导分包责任制。市教育局领导分包县(市)区,县(市)区教育局领导分包学校,学校领导分包年级,学校中层干部分包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分包学生,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督查组,对各学校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掌握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定期通报。

(四)严肃执纪问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聚焦责任落实,靠前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对分管范围违纪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从重从严查处,为坚决做好防控工作提供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第八条 本细则由洛阳市教育局制定并解释,适用于洛阳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培训机构)。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参照本细则制定当地工作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细则从2020年2月3日起正式实行,并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适时调整。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