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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告在洛企业书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05日


在洛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洛企业应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承担起疫情防控工作的主体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配合政府共同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按照《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施工工地复产复工“返工”人员科学防控的指导意见》(洛疫情防指〔2020〕4 号)要求,在洛企业2月9日24时前原则上不得复产复工。涉及城市运行保障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军工生产、涉外订单和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建筑工地除外;个别重点市政工程在确保疫情安全的前提下,经审批可由本地施工人员施工。

二、各企业要建立健康责任人和健康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春节假期及开工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特别是要做好春节假期前后去疫情发生地出差、探亲、访友、旅游员工的信息统计工作,对员工信息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所在社区,并及时联系本企业正在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劝导该员工及其亲友近期不要返洛。

三、各企业要利用自有宿舍或者租用集中隔离场所,配合辖区政府部门开展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工作。对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亲友去过疫情发生地、接触过来自疫情发生地的客户或者亲友的员工,应督促其按要求接受医学隔离观察;对有不适症状及其他可能感染情况的员工,应督促其及时就医,并向所在社区报告。

四、各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并落实好员工体温测量工作,加强员工食堂、场地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监测,避免带病上班。职工就餐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避免集中就餐。避免吃大餐、睡大铺。

五、各企业要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生产供应企业及配套供应链企业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下,及时复工复产,加大生产力度、保证供给,同时服从物资调配管理。运输经营企业应当优先运送防疫应急物资和民生物资。

六、各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上岗员工变动的情况,认真做好岗位培训,对新员工或调整岗位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培训,积极向广大企业员工宣传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全面提升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从源头预防和消除安全事故发生。

七、各企业要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有借故拖欠员工工资等行为。

八、各企业违反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承担责任。

九、辖区政府、街道和社区负责做好企业疫情防护、复工复产的监管、指导和服务工作。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