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百问 |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70、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经过长期探索得出的基本结论。
毛泽东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研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曾提出社会主义可以分为“不发达”和“比较发达”两个阶段。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推进,迫切需要党在深刻分析基本国情、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遵循什么样的基本路线的问题,从理论和实践上进一步作出明确回答。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一次提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的阶段”,“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由比较不完善到比较完善,必然要经历一个长久的过程”。
“初级阶段”这个提法,除了在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出现过,还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在1986年9月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提到过,但都没有详细阐述。1987年3月21日在报给邓小平的《关于草拟十三大报告大纲的设想》中提出,党的十三大报告全篇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作为立论的根据。党的十三大报告的起草工作准备循着这个思路加以展开,说明由此而来的经济建设的发展战略,由此而来的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任务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由此而来的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任务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由此而来的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任务,由此而来的在理论和思想指导上避免“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必要性。邓小平于3月25日对这个设想作了批示:“这个设计好。”
△党的十三大会场
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指出,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就我们国家来讲,首先是要摆脱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
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召开。党的十三大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实现,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都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提出,成为我们党制定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为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新的认识出发,大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时,又进一步强调了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实践证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是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根本保证。
编辑:朱俊伟 程海军 审核:李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