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六中全会首提“四个服从”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是在党的历史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大会。大会肯定了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在党的制度建设和纪律建设史上也具有重要地位。大会强调“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第一次完整提出民主集中制的“四个服从”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
这次大会之所以重要,之所以能提出并解决之前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能力去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因为我们党在历经17年的斗争磨炼后已经成熟起来,“已经学会了使用这个马克思主义的武器”。
“四个服从”是对过去正反两方面斗争经验的科学总结。毛泽东在讲话中特别指出,“有过两次有历史意义的党内斗争,这就是在遵义会议上的斗争和开除张国焘出党的斗争”,事实上指出了这正反两方面经验的重要来源。正方面的经验是遵义会议。会议纠正了在第五次反“围剿”斗争中所犯的“左”倾机会主义性质的原则错误,在生死攸关的时刻,错误得到纠正,仍然能保持党的团结,是因为坚持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反方面的经验是张国焘在长征途中的另立“中央”、分裂党和红军。毛泽东指出了张国焘在组织纪律方面的错误,“在张国焘的组织路线方面,则是完全离开了共产党的一切原则,破坏了党的纪律,从小组织活动一直发展到反党反中央反国际的行为。”
党的六届六中全会系统提出“四个服从”的原则,是因为大会是在新的路线斗争的背景下召开的,同时出现了王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情况。1937年底王明从苏联回国后,提出“一切经过统一战线”,否认统一战线中党的独立自主原则,在党内造成了严重的错误影响。在武汉任长江局书记时,王明另搞一套,不仅不执行中央指示,还多次未经中央同意擅自发表中央决议和会议意见,暴露出严重破坏党的组织纪律的问题。不严肃党的纪律就难以彻底纠正错误路线的影响,所以毛泽东提出“继续坚持铁的纪律的必要”,并要求“从中央以至地方的领导机关,应制定一种党规,把它当作党的法纪之一部分”。
“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和完善。党的七大在修改党章时将其完善为:“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强调的是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关系原则,表述更加严谨、科学,为我们今天的认识奠定了坚实基础。(作者:黄琨 单位:中国浦东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