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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巧用“加减乘除” 培养振兴“领头雁”

偃师区坚持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

来源:洛阳日报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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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纪委监委派员深入田间地头,紧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惠民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图为该区山化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忠义村了解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王雷 王莎莎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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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区纪委监委以清廉村居建设为抓手,将廉洁元素融入村中小景,让“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清风正气根植于基层干部群众心中。图为该区高龙镇纪检监察干部在高崖村廉政文化广场走访了解相关情况。 王雷 王莎莎 摄

近年来,偃师区坚持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聚焦引、育、管三个关键环节,持续用好“加减乘除”四步法,为深化“五星”支部创建、推进乡村振兴培养善谋事、会干事、能成事的硬核力量。

以“四个一批”为抓手,在来源渠道上做“加法”

“头雁”领飞,乡村振兴才能“展翅翱翔”。偃师区坚持“内挖、外引、下派”相结合,通过“选用一批、培养一批、调整一批、下派一批”,从68名报名者中公开选用1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派10名干部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对年龄超过60岁或不胜任、不称职的,一村(社区)一策制订调整方案,截至目前已累计调整、撤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5名。

高龙镇谢村是个软弱涣散村,全村43名党员,由于年老体弱、带富能力不足等原因,暂时没有特别合适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2024年2月,36岁的高龙镇政府干部王阳明被派到谢村任村党支部书记。他以身作则,带领群众修桥补路搞绿化,完成污水管网改造5.5公里,村民看到了希望,增强了建设好家乡的信心。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的培养同样重要。偃师区分层次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后备人才信息库,收录300余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信息,挖掘致富带头人262人、外出创业人员42人、本土大学毕业生20人、退役军人31人,建立“点对点”导师帮带机制。截至目前,有20余名优秀后备人才到镇(街道)相关部门挂职锻炼,全面提升综合素质。

以“培优提升”为目标,在能力短板上做“减法”

在“育人”方面,偃师区坚持全员轮训与精品班次相结合、集中授课与现场观摩相结合、帮带指导与“四下基层”相结合,不断补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能力短板。

在全区选出20名年富力强、工作实效突出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列入“先锋头雁”队伍,打造“先锋书记训练营”;组织7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分别赴浙江和安徽学习基层治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先进经验,全面提升服务乡村振兴能力;通过“一月三镇三提升”活动和每季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擂台比武”活动,实战练兵,总结创新经验,比拼党建成效;探索开展“三在农家”活动,截至目前,共有103名各级领导干部累计进村(社区)帮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240余次,帮助解答各类政策问题110余个,办理惠民实事63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30余条。

以“监督管理”为重点,在丰富形式上做“乘法”

“我们坚持激励和约束并重、严管和厚爱结合,让村党组织书记有压力更有奔头。”偃师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

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监督管理上,偃师区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标准,按照“一人一档”要求,规范240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档案,不断提升动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摸清村(社区)“两委”班子运行、干部配备、干部履职等情况,及时调整不胜任、不合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动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1次廉政谈话,引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廉洁履职,并根据情况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提醒,今年第一季度约谈提醒23人。

以“考核激励”为保障,在整治风气上做“除法”

为了充分激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干事创业热情,偃师区出台《偃师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进行量化赋分、奖优罚劣,激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开展“十佳头雁党支部书记”“先锋头雁”等选树活动,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行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薪酬“三薪并举”激励机制,增设村(社区)干部经济发展绩效工资和任期绩效工资,将集体经营纯收入增加部分的8%作为年度绩效工资奖励;出台《偃师区落实正常离任村(社区)干部生活补贴实施方案(试行)》,让离任的村(社区)干部生活上更有保障,也让在任的村(社区)干部工作上更有干劲。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

偃师区通过选优配强“领头雁”,锻造了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激活乡村振兴“一池春水”。2023年,偃师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50元,领跑全市!全区55%以上行政村(社区)经营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上,45%以上行政村(社区)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以上,150个以上行政村(社区)进行了“分红”。

(牛朝霞 李博)

 

审核:杜国胜 编辑:程海军 朱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