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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减掉应减之负 担起应担之责

——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①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7日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事关民生福祉,镜鉴党的作风。日前出台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形式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为基层减负问题,多次强调“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把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深刻指出为基层减负要明确权责,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基层该承担哪些工作,要把职责事项搞清楚。这些重要论述,既传递“必须减”的鲜明态度,又指出“怎么减”的关键方法,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以贯之、全面从严整治形式主义的坚定决心。

  近些年来,党中央重拳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建立中央层面专项工作机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要清醒看到,形式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稍有松懈就可能反弹回潮、变种现身。基层仍有吐槽,现在红头文件少了,白头的工作提示却多了;会议数量虽然少了,大会套小会现象多了。凡此种种表明,形式主义树倒根在。清流必浚源,治病必断根。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靶向发力,找准“负”的根源、抓住“减”的要害、体现“实”的要求,持之以恒整治形式主义,真正把应减之负减下去,把应尽之责担起来。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负担之重,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病灶在职责不清、边界不明。有的上级部门动辄搞属地管理、责任下沉,甚至层层加码、泛化问责,看起来似乎是“极端负责”,实际上是缺乏担当、懒政怠政的表现。权责一致是现代治理体系的基本原则。要厘清权责边界,理顺职责关系,把应减之负与应尽之责区分开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安其位、各得其所,解决权在上级、责在基层问题,避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机关部门要克服本位主义、力戒官僚习气,懂基层工作、知基层冷暖、为基层服务,不能什么事都压给基层,把职责范围的任务转嫁给基层,更不能以属地管理之名甩锅避责,该管的事要管起来,该担的责要担起来,既部署过河的任务,也指导解决桥和船的问题。

  减轻基层负担,是要把基层干部的手脚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把更多时间和精力用在抓落实、谋发展上。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基层不是责任减轻了、可以“躺平”了,而是责任更重了、要求更高了,减的是形式主义的无形枷锁,体现的是实干担当的状态,为的是造福百姓苍生,必须更加主动开拓进取、真抓实干。要正确处理好“减”与“不减”的关系,担负起守土之责,回归服务群众本色,把以前应付文山会海、填表留痕的精力,转换为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激发出实干担当的强劲动能。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用铁脚掌丈量民情、强机制解决民忧、新办法汇聚民智,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知晓群众安危冷暖,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好让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自觉做民呼我为的贴心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少一些、真抓实干多一些,矛盾也会少一些,实绩也会多一些。”“少和多”的辩证法里,蕴含着正确政绩观,体现了实事求是精神。我们党是靠实事求是起家和发展兴旺起来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根本在于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关键是要解决党性不纯、政绩观错位等问题,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领导方法上找根源抓整改。要推动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把干事创业的基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落脚点放到办实事、求实效上,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坚定行动派、实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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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杜国胜 编辑:程海军 朱俊伟